互联网立法监管力度需加大

作者:简兮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5-06-10
  如今,“互联网+”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浪潮奔涌,但商业信息、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潜在风险也在加剧。而社会围绕打车软件打破传统出租车行业利益格局所形成的争议,也折射出其背后大量互联网特有的“跨界打劫”在法律层面遭遇的困境。

互联网立法监管力度需加大


  “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这是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对未来经济提出的明确愿景。

  面对现有的立法监管,由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所带来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互联网立法需要在互联网技术的常变常新与法律的稳定性之间找到合理平衡点。

  事实上,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20多年来,有关互联网的立法一直相随左右,时至今日,相关立法己蔚为壮观。国家发布的若干司法解释,针对网络信息服务、网络犯罪等多个领域予以规范。

  然而法律专家表示,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互联网领域的专门立法整体层次较低、立法主体间的系统性与协调性较差等。而“互联网+”战略的提出,更是对立法前瞻提出了迫切要求。

  据了解,在现行的170余部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中,具有法律性质与行政法规性质的互联网立法不到21%,而法律效力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所占比例近80%。

  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网络几乎与现实生活形影不离,很多法律纠纷被“平移”至网络平台,新技术、新环境造成的各式各样的“侵权”也越来越常见,名誉侵权、版权侵权、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也都在增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

  据了解,目前我国互联网领域的专门立法多为监管性内容,而保障网民或互联网业务经营者权利的立法还较为欠缺。

  互联网的立法不能局限于法律领域的讨论,而是需要来自计算机科学、法学、政治学、传播学等不同学科的人才组合参与。把这样的问题上升到立法层面探讨,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BCP信用认证承担着国家级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信用信息库建设、企业国际立信、贸易风险预警等重任,bcp信用认证是名副其实的“国家队”,是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主导平台,可最大限度为所属商户在诚信上,打造了高质量的bcp信用认证体系。并以简明的符号表示出来,方便标识。